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自主可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
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自主可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知识产权自主可控:在网络空间国际竞争格局下,知识产权自主可控十分重要,做不到这一点就一定会受制于人。如果所有知识产权都能自己掌握当然最好,但实际上不一定能做到,这时,如果部分知识产权能完全买断,或能买到有足够自主权的授权,也能达到自主可控。然而,如果只能买到自主权不够充分的授权,例如某项授权在权利的使用期限、使用方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限制,就不能达到知识产权自主可控。目前国家一些计划对所支持的项目,要求首先通过知识产权风险评估,才能给予立项,这种做法是正确的、必要的。
技术能力自主可控:技术能力包括标准自主可控,意味着要有足够规模的、能真正掌握该技术的科技队伍。技术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技术能力、产业化能力、构建产业链能力和构建产业生态系统能力等层次。产业化能力的自主可控要求使技术不能停留在样品或试验阶段,而应能转化为大规模的产品和服务。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要求在实现产业化的基础上,围绕产品和服务,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产业链,以便不受产业链上下游的制约,具备足够的竞争力。产业生态系统的自主可控要求能营造一个支撑该产业链的生态系统。
发展自主可控:有了知识产权和技术能力的自主可控,一般是能自主发展的,但这里再特别强调一下发展的自主可控,也是有必要的。因为我们不但要看到现在,还要着眼于今后相当长的时期,对相关技术和产业而言,都能不受制约地发展。众所周知,前些年我国通过投资、收购等等,曾经拥有了CRT电视机产业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构建整个生态系统的技术能力。
满足“国产”资质:一般说来,“国产”产品和服务容易符合自主可控要求,因此实行国产替代对于达到自主可控是完全必要的。不过现在对于“国产”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。关键是能否做到可控。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的《购买美国产品法》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买本国产品,即在美国生产的、增值达到50%以上的产品,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。看来,美国采用上述“增值”准则来界定“国产”是比较合理的。